买二手房忌讳死过人吗,买二手房忌讳死过人吗为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二手房忌讳死过人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买二手房忌讳死过人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二手房原房主死过人能要吗?
买二手房原房主死过人熊要吗?
这个问题该怎么说呀?
我的认为是可以买的。可是,如果是在封建迷信中,那就是个不吉利的房子,如果要买的话,就要请道士看一看,能不能买,如果买房子的人,不知道死了人的房子,就把它给买下来,因为他不知道,就当没那回事,如果是知道了,他肯定是不会买的,其实这个不盖房子,你仔细想一想,哪一家人又会不是人的?所以说,我认为可以买的。
没有关系的可以买,俗话说得好,死就生的重生,我们这边说法是房子借给人家死,都不借给人家生,但是也有看本地的风俗习惯是怎么样,比如家里人有介意,还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有这个忌讳,那就不要买了,以免买后再后悔就麻烦了,多听家里人的意见毕竟房子是一家人住的。
世界那么多人口,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死亡,广袤的大地,哪块黄土不埋人?
人是要住在房子里的,所以房子里死亡过人是正常的。如果你忌讳这个,可以买新房子。或者请风水先生看看(当然这是心理作用),或者重新整治下房子,比如刷个墙,加个屏风等
买二手房,原来的房子里面死过人。最好还是不要买。这倒不是房子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人的心理问题。一般的情况下对死过人的房子,心里是会有些忌讳的。胆子小的人是不敢住的。而且家里面一有不随心的事儿。就会往房子上面去想,会认为这是一个凶宅。所以最好不买。
二手房就算了,但是怎么才能知道房子里有没有死过人?
这个只能自己调查了,没有地方可以直接查到。 可以向这个房子的邻居或者小区其他住户等打听一下,不过,要注意方式,不要直接说要买房,闲聊的时候,可以探听一下小区之前发生过什么重大事情没有,因为这种事大家都很忌讳的,也不愿意得罪人。
如果你买了二手房后听说房里死过人,你会怎么办?
我想正常人一般都会觉得房子死过人就很晦气,但是生老病死,这也是人之常情。只要不是他杀或者自杀就没多大问题。如果总觉得心里有一道坎的话,建议最好还是找个风水师布置一下求个心安。
但是如果属于是凶宅的话,而房主卖房时又没告知你知情的话,所买的房子市场价又跟其他普通房子一样,这时你可以去起诉他可以告他欺诈罪。
这样一告一个准,毕竟花了半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座凶宅。这样放在谁的身上都不会乐意呀,
那要看是怎么死的。若是自杀,,刑事案件死亡的,应视为凶宅,卖家应承担隐瞒欺骗责任,并退赔。若是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应视为凶宅,这和船员病死在船上一样,总不能把船烧了。人有病住院,你住的那张床可能就是死过人的,你不照样躺在那张床上打滴流吗。
什么是凶宅
凶宅这个词由来已久,比如:
《朝野佥载》卷六“其宅中无人居。问人,云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
《博异志·苏遏》“长安 永乐里有一凶宅,居者皆破,后无复人住,暂至亦不过宿而卒,遂至废破。”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蠡县 有凶宅,一耆儒与数客宿其中。夜闻窗外拨剌声,耆儒叱曰?“邪不干正,妖不胜德,余讲道学三十年,何畏於汝。”
现在所谓的凶宅有三层含义
- 是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
- 是房屋材料有问题如有放射性,在房屋里的人莫名生病;
- 是发生过凶杀、自杀等不正常死亡的房舍
基于造成“凶宅”的原因不同,其法律上的意义也不相同,出卖人是否有披露义务、未披露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亦不相同。
情形一传闻房屋“闹鬼”,则纯属子虚乌有的封建迷信,出卖人并不负有对此信息的披露义务,因此,也无法律上之责任可言;
情形二居住在房屋中的人会莫名生病,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材质问题(如建材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则无论出卖人是否披露,均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情形三实际发生过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会直接影响购买人意愿,会造成房屋贬值,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那么关于题主的问题房子以前死过人怎么办?这个是要分情形的
1、正常死亡
法院一般认为因病过世等正常死亡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不会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故正常死亡的相关信息不属于出卖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披露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买了也就买了,申请撤销合同法院不会支持。
2、非正常死亡
房屋内有非正常死亡的,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情形三的。因购房的的一般是为了安居乐业,是否为“凶宅”直接影响居住者的情绪和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房屋属于“凶宅”,不可避免地会对购房人的居住情感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否披露“凶宅”信息实际上对交易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直接影响到缔约基础。所以如果对于房屋中曾经有人非正常死亡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实际构成了“默示”的欺诈,可以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刚买二手房才知道死过人,可以起诉退房吗?
1、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卖房款。2、双方虽然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履行完毕。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3、房屋里有人死亡,虽然不影响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人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同时,有人死亡的信息,会对购买者是否愿意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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