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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利民新村二手房,南京利民新村出租房源

诸暨房产网 公租房 2025-08-16 2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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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大化工?

江苏有很多化工厂,小型的主要遍布在沿海地区比如响水,滨海两个县的沿海,徐州新沂有个利民化工主要产品是化肥等,规模挺大的,也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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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地区有很多私人的小型化工厂,主要做涂料和水处理材料,皮革印染原料等,南京有个杨子石化,属于大型的化工厂,设备在四五十年前由德国引进的杨子乙烯30万吨的项目,现在来说规模就小了,但是经过了几十年得发展,这个企业规模大多了,应该算是江苏最大得化工厂了

能不能说一下您对王安石的印象如何,他的变法为什么不疾而终?

大家好,我又来啦!这个问题让我来回答!王安石,唐宋八大家之一,作为一个著名的变法改革家,亦正亦邪,既是一个才华横溢、不爱官职、友爱兄弟、不好声色的正人君子;又是一个外朴内奸、好用奸邪、固执有余的奸邪小人,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小青峰认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对王安石有一个公允的评价,他是位有政治抱负的改革家,他的变法虽没有改变北宋日趋腐败的命运,但还是部分地实现了富国的目的。但是我们还是得来剖析一下他变法失败的原因。

一、王安石在变法上并没有具操控权

王安石本人主持的7年不到,其余9年是宋神宗主持,所以说这次变法与其说称号“王安石变法”,不如叫“熙宁变法”更为确切。

王安石宋神宗的关系,并非牢不可破、固若金汤,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是有条件、限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熙宁7年,第一次罢相,标志君臣关系已经疏远。也说明宋神宗随时随地可以收回给王安石的一切权力。

不难理解,宋神宗授意、钦点,挑中了在地方上颇有建树的王安石,王安石规划了蓝图,皇帝有限信任甚或将信将疑与王安石醉心变法成功贯穿变法始终。聪明的王安石不可能不知道个中现象,但他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太渴望成功,失去耐心和对变法节奏的轻重缓急的把握,终致变法在看似大刀阔斧的推进踉踉跄跄的走向失败。

(二)变法无试点,机构不成熟

匆匆上马,没有试点,机构不成熟,用人与机构仓促无力。良莠不齐、良少莠多的变法队伍很难准确有力的执行新政。本就捉襟见肘的变法团队一开始就只能依靠原来的地方政府管理机器推行新法,导致整个变法泥沙俱下、流弊丛生。

在变法机构上,典型和后来备受诟病是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把户部中的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等三司集中起来,对经济权力进行重组,并使之成为变法改革的中枢权力机构,这个原本是出台和解释条例的立法部分,成立直接的执法权力机构。不难想见,匆促上马的变法机构不接地气,变法政策生硬推行,以致走样、跑偏。

(三)反对派声势强大,王安石没有争取同盟

王安石变法,遇到声势强大的反对,原本可以折中和腾挪,化敌为友,可以缓解和缓和的矛盾,在听不进异见的王安石这里,变成非黑即白的阵营之争,王安石放弃积极争取苏轼、司马光等大佬支持的机会,排除异己,任用口是心非的新人和小人,使得改革的阵营孱弱,人为的树立起强大的反对阵营。虽然其决心决绝,勇气可嘉,但是做法上差强人意,其对改革的推行在实际中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武断的与可以争取的中间改革派或说立场摇摆者划清了楚河汉界,将变法陷于畏途。

(四)失却民心,违背规律

从历代变法改革的大规律上看,失去民心、民意的改革终将以失败告终。王安石“民不益赋而国用饶”的变法初衷在实施中只是一厢情愿,中央财政的溢出仅仅县花一现,掩盖不了地方与民争利、横夺暴敛的乱象与本质。民不聊生使变法失去最基础的推行根基,变法的“盛世幻想”终是空中楼阁。隐藏在失败背后的事实是,所谓系统、整套的王安石变法只是通过理财进而强军的“术” 的改革,无意触动政权的 根本制度安排,悲剧和宿命无情,这就是冰冷的历史,也是延续至今仍然纷争不息的变法评价。

雄心勃勃的王安石以对方经验和理想化的整套变法体系开启的这场变法,力图以理财、整军巩固中央集团,实现强国盛世,但因为对形势及困难估计不足,急于求成,不懂变通和缓冲,上有皇帝的将信将疑,对面是强大的反对声浪,下有无意变法、唯利是图的小人作崇。变法终成为一场遗憾的春秋大梦。

总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王安石变法对改革举措推行困难的预估不足,变法走样,阻力重重,变法阵营孱弱且用人失当,皇权的犹疑也导致改革步履紊乱,最终导致失败的结局。

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变法也正式开始。

王安石变法前后将近15年,改革法令涉及国家财务、政治、军事各个方面。《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等,每项新法令出台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国家收入增加,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中、上级官员和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

新法令颁布,就会有旧制度废除。创新进程中没有和谐,总是冲突为上。反对派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变法的实也受到影响。

随着王安石辞职归乡、变法集团新人上位、宋神宗的病逝,朝廷中,新旧两派的争吵不断,内斗、争权、清洗、报复等一系列的举动,使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而北宋势力渐渐削弱。

熙宁元年二月,王安石为推动变法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它的职能是将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成为政府最高的财政机关。

制置三司条例司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定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此机构的设立为以后变法的出台和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年,变法有了实质行动。宋神宗任命宣弼为首相,王安石参知政事。然而变法并不是是靠一个人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团队来合作,宋神宗命王安石组建自己的团队,最初的团队成员有吕惠卿、苏澈、程颢、章惇、薛向、吕嘉问等,变法也正式开始。

变法中第一项法令出台,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问题,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主导思想。

在熙宁年(公元1069年)七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均输法》出台。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此法令的好处是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最主要的是没有损失官员半分的官场收入,国库中的银子也翻番地增长。

《均输法》等同于国家开了个买办公司,既然是买办,必定有出售,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但在皇权时代,即使商业繁华的北宋,商人的地位永远都是最低,和皇家争利润,那是不明智的。所以,《均输法》出台后,北宋“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步以胜利开头,宋神宗看到《均输法》带来的好处,更是鼎力支持,而对《均输法》提出反对意见的官员均被驳斥、贬出京城。

同年九月,史书上最有名的法令出台――《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国家出钱来稳定实价收购,遇粮价贵,国家较市价降低出售,反之,则较市价增贵收购。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此项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了国家之本一农业。想要变法,必须稳扎稳打地进行,王安石知道这一点,曾上奏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

《青苗法》在全国范围推广,阻止是来不及了,只能顺着往下进行,但在实施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正应了那句老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青苗法》阻碍了官僚、大地主的生财之道,强制借贷现象层出不穷,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为了弥补《青苗法》的不足,另一项法令也快速出台一《农田水利法》,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

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不成了良田。可是没有达到变法派想要的效果,反而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威胁越来越大,反对变法的声音是越来越多,奏折越术越厚。反对派的司马光亲自写信与王安石“辩论”,名将韩琦也亲自上奏宋神宗。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二月,宋神宗下令废止《青苗法》,命令一出,王安石立即请假回家,不再上班,反对派们欢声雷动,《均输法》和《农田税立法》因《青苗法》的倒台,也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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