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照片,重庆南岸区柏林春江小区营销中心楼盘照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楼盘照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楼盘照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oppo手机设置拍照定位小区?
相片显示地理位置的设置方法:
1、下拉状态栏,打开手机GPS定位;
2、进入相机--设置--地理位置--打开/关闭即可。在手机连接无线网或数据网络的情况下拍摄照片,然后查看该照片,点击右下角三个点--详细信息,就可以查看具体地点。
如何看待成都一小区业主为威慑盗贼,将小偷照片拍下打印贴在小区门口?
一看标题我就支持,那作用是大大的,一是提醒民众警惕贼人;二是告诫贼人不得再行不轨;三是警示同类抓到必暴光。我就服了国内一些所谓的人权专家,法律人仕,人权卫士,西方没呆几天,就敢站在道德至高点点评违法犯罪的份子的人权。暴光的是事实就应支持,反之暴光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别说什么肖像权,首先要保证的是人民财产安全,再者,盗窃本就已经触犯刑法,更何况一个惯犯,对于触犯刑法而且逍遥法外的人,首先要做的是迅速抓捕归案,在这方面不止是警察的事,人民大众也要积极配合,有多少大案要案不是靠着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才破的?贴盗窃犯的头像能让更多人认识这个人,从而更容易得到有关线索,何乐而不为?再者说,这样也能让更多群众知道后更警惕,从而防止更多财产损失,我们也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一些公安局发布的追逃信息,那就不算侵犯肖像权了?所以,对于犯法在逃人员,张贴其头像及信息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好
这是好事,难道犯了事还要帮他隐瞒?个人信用系统国家在主抓,阿里在领头,小偷偷东西的行为不属于失信吗,这种行为要大力提倡,以后再也不敢来这个区域了,也警示了其他同类罪犯。要大力提倡。
个人觉得对于小偷这种辣鸡就应该贴出来示众!
据观察小偷大多都属于“惯犯”·“累犯”得手一次后就会有二三四五次,由于惩罚力度低,小偷都是抓了放、放了抓如此成了一个循环,完全没有威慑力,小偷变得胆子越来越大,后面所偷金额也越来越多,因为他们觉得大不了进去了再出来嘛。
于此同时有的小偷直接走上了抢劫的道路,给民众的财产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要是全国都把小偷的信息公示出来,至少算是一种威慑力吧,个人觉得小区业主把小偷照片张贴一个多月很正常。
那些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侵犯小偷肖像权的人,也希望你家被偷时你也能这么淡定。。
反正我是希望能够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偷一次就断他们一根手指,二次就三根,三次就剁手。看他们最后还拿什么去偷!!
想用贴小偷照片的方法威慑其他小偷,这个是没用的,能被这种方式吓唬住的人,根本就不会去偷东西,就像我之前在答案里面讲过的,如果心里有对法律和刑罚的敬畏,对于非法行为对自身的危害后果有清醒的认识,这样的人根本就不会去犯罪,用普通人的心态去推测犯罪者的心态,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你不是小偷,所以你不懂,几千年前惠子就说过,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就是这个道理。
生活中为了预防被盗,很多商店、超市都用过这种把小偷行窃的照片贴出来的办法,并且一直还在用,然而在防盗上并没有什么效果,因为小偷根本不在乎,和金钱财物、不劳而获的诱惑相比,挨几句骂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张贴这种照片最大的作用其实在于对被害者的心理安慰——看到小偷受到惩罚,大家心里会感到痛快,但是需要讲的是,看到别人受到惩罚而感到快乐,这其实也是一种扭曲的心态。
这里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痛恨某个人其实是错误的,痛恨的应该是他们伤害他人的行为,因为人本身是复杂的,他们完全可能一方面做出人神共愤的行为,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值得同情的遭遇,所以要就事论事,而不是直接一棍子把人打死,说到这一点我想拿曾经轰动一时的“贫困母亲偷鸡腿给女儿过儿童节事件”,2016年六一儿童节,南京一位母亲为了给女儿过节,在超市里面偷了一点儿杂粮,一根鸡腿,激起了“因为贫困偷东西值不值得原谅”的大讨论,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同情她的贫困境遇,批判她的偷窃行为,这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只将二者对立起来,无视其中存在的联系,都是偏激的观点。
而真正值得讨论的,是针对犯罪者的公示制度,因为对特定犯罪者的公示是有意义的,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例如幼儿色情狂,研究表明这样的人很难被改造好,那么为了降低公众受到伤害的风险,让公众对这些人保持警惕和距离,就确有必要对他们的身份予以公示,降低发案的可能,但是针对盗窃这样的一般性犯罪,绝大多数人通过教育改造是可以不再犯罪的,如果也无原则的一律予以公示,其实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反而可能把他们推向更为极端犯罪的道路,以我个人的观点,能挽救的还是要尽力去挽救,实在救不了,该公示的就要公示,比如一些长期盗窃,屡教不改的犯罪份子,应当由司法部门予以身份公开。
监控能拍到手机屏幕上的东西吗离监控3米?
这个要看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了,正常来说是拍不到屏幕的,如果摄像头分辨率高的话,也是有可能拍摄得到的,而且比较清楚。距离一般的都看不清,特别是离监控三米的距离。因为监控安装的角度不是针对一个人,所以绝对是看不清你的,但是能看得清你在玩手机。
售楼部要身份证干什么?
首先,提供身份证件是对客户身份的证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再者,保护了房主的权益,对不明人员不提供购房服务。提供身份证件,只是出示,并没复印存档,只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不会产生此次看房以外的任何法律效力。
只是约束了不许和所看房子私下交易,只要不私下交易,不管是否租住,都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居委会在小区安装宣传栏是否应该经过业委会同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把隶属关系理清,社区(过去称居委会)是政府最低層的政府组织,业委会是一个小区业主选出为业主维权的组织机构,它也是在社区的领导下工作,所以,社区要安装宣传栏,为尊重业委会只是通报一下,並不是要你同意和批准。
我可以明确的说不需要,这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居委会的权利。居委会本身就是一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在社区的行政架构上,居民区党总支是住宅小区的领导核心,统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职责细分来说,居委会负有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有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责。
居委会在小区安装宣传栏的话,是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的。首先居委会本身就指导监督业委会,两者是监督和被监督的情况,居委会的工作更多的应该是向居民区党总支以及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汇报,没有向业委会申请的义务。
其次,按照《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居民阅览的地点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并可以采取会议、社区信息平台等居务公开形式。由此可见,在小区安装宣传栏,居委会可以不经过业委会同意。
社区在小区安装宣传栏无论什么初衷都应该事先与业委会打个招呼。社区宣传栏虽然不具有盈利性,但是他占用了业主公共用地,未经过业主同意不可以随意安置宣传栏,哪怕是宣传国家政策,发布各类通知。
社区最起码要尊重业主,尊重业委会,事先和小区业委会就宣传栏安置,位置,规格等进行商量,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设立。
业委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社区迁走。
每一个小区,为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告知与业主居住生活密切联系及相关信息的发布,方便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需求。根据政策和要求,都要在小区固定的醒目位置,规划出一定面积张贴和小区业主有关的通知告示栏,以便发布小区业主需要的通知或消息!
居委会做为一个小区居住业主不可回避的社会组织机构,它在小区里面有形无形的存在是国家对于小区居民管理赋予的权利!它担负指导解决居住人在小区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是一个政府机关在社会群体中的基本体现。
由此可见,社区居委会可以在小区一定规划区域范围内允许张贴广告的地方发布上级指示,及对居住业主有关的消息或通知!如果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制作宣传告示,则需要和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才能进行,毕竟小区院内是所有居住业主的家园,不是社会公共区域。否则,不是小区权利人则不能直接在小区内随意悬挂宣传和推广活动!
小区内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同意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使用,这是物权法(现为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街道居委会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楼盘照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楼盘照片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